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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的明确条件
时间: 2024-10-05     来源:艾资法律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条件有明确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签订的具体条件,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说明。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 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条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与同一劳动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严重过失或无法胜任工作的情形,那么在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如果双方都愿意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则应当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连续工作年限的要求:如果劳动者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十年的,无论是否曾经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连续工作十五年和法定退休年龄限制:对于那些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来说,即使他们之前从未签订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三、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条件的实际应用,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

张先生自1998年起就在某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一直工作到2016年,期间他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固定期限合同。到了2017年初,他的上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该公司要求与他再次签订一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张先生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张先生已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超过了十五年,而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因此他有权要求公司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张先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长期稳定就业,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用工的灵活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一旦满足条件就必须强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劳资双方应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并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如果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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