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间的合并、收购等行为日益频繁,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市场势力过度集中,损害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中国也不例外。中国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及其配套法规。本文旨在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标准与流程进行分析解读,并辅以实际案例帮助理解。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简单来说,经营者集中就是指当两个或多个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联合起来时,可能会导致市场上出现一家独大的局面,从而减少市场竞争。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即处于同一产业链上且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的合并。例如,两家生产同种产品的公司合并成一个实体,这会使得市场上竞争对手数量减少,可能引发价格上升或其他形式的竞争限制。
这种类型的集中发生在产业链的上下游之间,如供应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合并。虽然它们之间存在供应链的关系,但通常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因此其影响的分析相对复杂。
这是一种不太常见的类型,涉及不同行业或非竞争领域内的企业合并。尽管它们原本不存在竞争关系,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们的合并可能会影响到市场的结构,特别是在资源配置和创新方面。
并非所有的经营者集中都需要接受审查。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只有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交易才需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事先申报:
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如果经营者集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将有可能被禁止:
即使不符合上述禁止条件,如果经营者集中可能引起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减轻这种影响。这可能包括要求剥离部分业务、开放网络或设施访问、设定固定期限的市场准入等。
2017年12月,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阿里投资)通过增资方式持有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银泰)股份,持股比例由约27%增至约74%。2018年初,市场监管总局接到举报称此交易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经调查核实,该交易确实达到了申报标准,且具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效果。
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4月作出了处罚决定,责令阿里投资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处以罚款人民币45万元。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提出了三点整改措施:
本案例显示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重要性以及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同时也表明了执法机构对于互联网经济领域内经营者集中的关注度不断提升。
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中国反垄断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不当的集中行为破坏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化的进程加快,未来对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将会越来越严格和规范。企业和投资者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