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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集中审查:《反垄断法》下的标准与流程解析
时间: 2024-10-18     来源:艾资法律

经营者集中审查:《反垄断法》下的标准与流程解析

一、引言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间的合并、收购等行为日益频繁,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市场势力过度集中,损害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中国也不例外。中国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及其配套法规。本文旨在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标准与流程进行分析解读,并辅以实际案例帮助理解。

二、经营者集中定义及类型

(一)经营者集中定义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简单来说,经营者集中就是指当两个或多个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联合起来时,可能会导致市场上出现一家独大的局面,从而减少市场竞争。

(二)经营者集中类型

1. 横向集中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即处于同一产业链上且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的合并。例如,两家生产同种产品的公司合并成一个实体,这会使得市场上竞争对手数量减少,可能引发价格上升或其他形式的竞争限制。

2. 纵向集中

这种类型的集中发生在产业链的上下游之间,如供应商与制造商之间的合并。虽然它们之间存在供应链的关系,但通常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因此其影响的分析相对复杂。

3. 混合集中

这是一种不太常见的类型,涉及不同行业或非竞争领域内的企业合并。尽管它们原本不存在竞争关系,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们的合并可能会影响到市场的结构,特别是在资源配置和创新方面。

三、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标准

(一)申报门槛

并非所有的经营者集中都需要接受审查。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只有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交易才需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事先申报:

  •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有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分别超过4亿元;
  • 中国境内营业额最高的那个经营者和另外任何一个参与者全球范围内营业额均超过80亿元人民币,且该最高营业额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8亿元人民币,其他参与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禁止条件

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如果经营者集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将有可能被禁止:

  • 排除、限制了中国市场的竞争,且所产生的消极效果明显大于其所产生的积极效果;
  • 尽管没有完全排除、限制中国市场上的竞争,但其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仍显著大于其带来的有益效果。

(三)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

即使不符合上述禁止条件,如果经营者集中可能引起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对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减轻这种影响。这可能包括要求剥离部分业务、开放网络或设施访问、设定固定期限的市场准入等。

四、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流程

(一)初步审查阶段

  1. 申报:当事方需要在达成最终协议后,并在实施集中前,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正式申请。
  2. 材料准备:申报文件应包括集中各方的情况介绍、集中交易的详细信息以及集中可能对中国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评估报告等。
  3. 受理:市场监管总局将在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如果不满足法定条件,则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4. 初步审查:自立案之日起30天内完成初步审查。如果在此期间未发现任何问题,将进入下一步骤。否则,将启动第二阶段的深入审查。

(二)第二阶段审查阶段

  1. 深入审查:若在第一阶段中发现潜在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在初步审查结束后的90天内进行深入调查。这一阶段通常更加细致,涉及更多的证据收集和第三方意见征询。
  2. 作出决定:在深入审查结束后,市场监管总局必须在6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三)救济措施协商与执行

  1. 救济措施建议:如果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可能会提出具体的救济措施方案,并与当事方进行协商。
  2. 救济措施执行:当事方必须按照与市场监管总局达成的协议,履行承诺和义务。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五、典型案例分析

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案件概述

2017年12月,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阿里投资)通过增资方式持有银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银泰)股份,持股比例由约27%增至约74%。2018年初,市场监管总局接到举报称此交易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经调查核实,该交易确实达到了申报标准,且具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效果。

处理结果

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4月作出了处罚决定,责令阿里投资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处以罚款人民币45万元。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提出了三点整改措施:

  1. 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干预被投资公司的独立运营。
  2. 不得通过数据、算法、平台规则以及其他协同手段等方式限定商家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提供排他性的服务。
  3. 要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健康发展。

本案例显示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重要性以及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同时也表明了执法机构对于互联网经济领域内经营者集中的关注度不断提升。

六、结论

经营者集中审查是中国反垄断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不当的集中行为破坏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化的进程加快,未来对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将会越来越严格和规范。企业和投资者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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