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机关对某些特定的行为进行授权或批准的制度。例如,开设医院需要卫生部门的许可证,销售食品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等。
行政许可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该法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以及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得超越职权或者滥用权力。
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应当公平、公正,不能歧视任何人或者组织。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尽可能地简化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机关应当保持政策的稳定性,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即使要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也要给相对人造成的不利影响最小化。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分为以下几类:
是指在特定行业,赋予经营者某种垄断性质的权利,如出租车经营许可、采矿许可等。
是对从事某一活动的普遍资格的确认,如律师执业许可、教师资格证等。
是对个人能力水平的认定,如医师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等。
是对产品、物品质量的检验认证,如产品质量认证、动植物检疫等。
是对市场主体设立的备案与确认,如公司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等。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其他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设定部分领域的行政许可。此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申请人应向有权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的行政许可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机关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如果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对于重要的行政许可事项,可能还会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文件。
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当事人,若需改变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行政机关提出变更申请。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原行政机关提出续延申请。
对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殊行业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还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以及被许可人非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家新开的餐馆在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营业。根据《食品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这家餐馆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一家制药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了药物的质量问题,但没有按照规定上报相关部门。这种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行政许可法》中关于生产企业责任的规定,可能会导致行政许可被吊销,甚至是更严重的后果。
行政许可制度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也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都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政许可制度的顺利实施。